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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打造应对气候变化“北京样板”

2024-4-22 10:44

来源: 宣教处

“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结合,厚植新质生产力绿色底色


  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1月25日国务院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碳交易体系基本建立,碳市场成为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础性制度。

  作为全国试点之一,北京市持续探索和完善碳市场机制。2013年,北京市试点碳市场开市;2014年,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碳市场管理。10年来,北京市试点碳市场拓展覆盖了包括发电、石化及服务业等8个行业的近1300家单位,将全市约50%的碳排放量纳入管理。通过对重点排放单位实施配额管理、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建立绿电消纳补偿机制,开展低碳出行等碳普惠行动,极大激发了碳排放单位和公众参与绿色低碳生产生活转型的动力和可持续性,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贡献了北京经验。同时,北京市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体系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落户北京。

  总结10年试点经验,衔接落实国家最新要求,北京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2024年3月9日北京市政府正式印发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推动实现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

  《管理办法》共8章36条,包括总则、名单管理、配额管理、碳排放权交易、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监督管理、附则。

  其中,总则明确了严格碳排放管理,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遵循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界定了全国碳市场和本市碳市场管理范围,明确生态环境、金融管理、市场监管等市级部门和区政府管理职责;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对碳排放单位实施名单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均纳入管理,其中,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5000吨(含)为重点碳排放单位。对重点碳排放单位实施配额管理,配额发放包括免费和有偿两种方式,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管理平台进行配额的发放及清缴管理。实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明确重点碳排放单位及自愿参与交易的单位可参与碳交易;交易产品包括本市碳排放配额、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等,并明确了交易机构的任务和责任。实行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强调碳排放单位对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鼓励重点碳排放单位消纳绿电;将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方式由“备案+目录库”调整为“设定符合条件+事后监督”;探索建立核查工作质量评价机制,综合评价核查工作的规范性及核查数据的准确性等。配额清缴部分规定了重点碳排放单位清缴配额的责任和方式。

  北京市将积极落实《管理办法》,加快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影响力的北京碳市场,通过市场机制体现“排碳有成本、降碳有收益”,推动排放主体主动采取措施,降低碳排放,厚植新质生产力绿色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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