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提出相关用能和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披露
能源资源消耗、
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信息;鼓励其他单位主动披露前述信息;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可持续发展实践。同时,我市正在积极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主体,按照要求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另外,结合当前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相关工作的实施情况,我市鼓励企业按照实际要求和需求自愿在相关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上披露碳标签等信息,并做好相关服务。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支持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标准、财政支持等作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落地,加快推动我市绿色
低碳转型。感谢各位委员对“双碳”工作的关心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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