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
广东省、惠州市碳达峰行动,推进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2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科〔2024〕13号)、《惠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惠府〔2023〕40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绿色
低碳发展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稳步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促进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工作原则。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坚持科学合理的规划节能减碳工作,强化顶层设计,加强过程监督,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减碳工作。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坚持因地制宜制定碳达峰方案,区分城市、农村以及各类民用建筑,科学制定节能减碳目标,加快形成政策支持体系。创新引领,共促低碳。坚持思维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引领城乡建设方式转型,完善技术供给体系,加快城乡建设方式向低碳化发展。双轮驱动,协同发展。坚持政府与市场共同推动碳达峰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鼓励市场机制的促进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主要目标。2030年前,全市城乡建设领域
碳排放达到峰值。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法规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升;民用建筑
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电力消耗占比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应用规模显著提升;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建造方式广泛推行;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模式基本建成。
二、推进城市绿色低碳系统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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