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我市积极争取成为了全国首批8个碳监测评估综合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支撑二氧化
碳排放控制,在重点行业碳排放监测方面,近几年开展了火电、
钢铁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监测,后续拟拓展监测行业范围,增加老港垃圾焚烧厂、交通行业典型物流车辆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此外,为加强对企业级温室气体核算与校验工作的技术支撑,我市会同
浙江省、
江苏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将《固定污染源温室气体(CO2)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作为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完成了标准立项并正在开展相关研究。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