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通过考核评价或工作业绩评审认定等方式进行。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组织考核评价,应当制定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和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考务组织,指导评价机构按照命题技术规程做好试题试卷命制工作。评价机构应建立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完善考核评价场地、设施设备等,妥善保管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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