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鼓励开展
碳交易服务领域标准规范制订,对在本区经营的碳交易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奖励10万元;获得省部级等其它奖项或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附则
本措施所扶持的碳交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碳交易、碳核算与核查、绿色认证、碳
评级、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数据服务、碳中和登记等。
本措施适用于在花都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纳入统计并入驻碳交易服务产业集聚区的碳交易服务企业及其人才,以及与碳交易服务相关的行业协会、产业
联盟等社会组织。享受本措施政策扶持的对象,若在五年内迁出花都区或改变在花都区原有的纳税纳统义务,则需退还已享受的奖励补助。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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