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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气候〔2024〕30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6-5 10:17

来源: 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制定了《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数据局
  2024年5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外交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6月4日印发

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 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 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落实国务院《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加 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 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碳足 迹管理工作部署和分工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 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 新发展格局,强化系统观念,明确方向举措,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 从产品碳足迹着手,完善国内规则、促进国际衔接,建立统一规范的 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规则体系兼具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积极参与 全球碳定价和气候治理,助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和美丽 中国建设。

坚持目标引领,协同落实。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明确碳  足迹管理体系的建设目标、实现路径和重点任务,强化工作协同落实, 引导企业低碳改造,促进产业链和供应链转型升级,增强绿色低碳竞争力。

坚持主动作为,务实合作。基于国情和发展阶段,加快构建碳足 迹管理体系,培育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重点外贸产品碳足迹 核算规则国际交流,促进经验共享与务实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引导鼓励 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碳足迹数据报送、规则制定、标识认证、国际交 流等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造多方参与的碳足迹工作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先行先试。推动技术、政策协同创新,引导碳足 迹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升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鼓励有条件 的地区、行业、企业率先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试点工作并积极推广。

二、主要目标

到 2027 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 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 100 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 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标识 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取得 积极进展。

到 2030 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制 定出台 200 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覆盖范围广、数据 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产品碳足 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产品碳足迹应用环境持续优 化拓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因子数据库与碳标识认证制度逐步与 国际接轨,实质性参与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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