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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设立两年过渡期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2024-9-12 15:28

来源: 气候司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并设置了两年过渡期


  基于此考虑,《通知》明确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并设置了两年过渡期,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计算。在过渡期内,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方法学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可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除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外,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自愿减排市场。过渡期后,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方式再行研究明确。需要说明的是,2017年3月之前已完成CCER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通知》相关要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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