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合作。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立足区位优势,积极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积极参与吉浙对口合作,参与
吉林省与东北亚相关国家和
辽宁、
黑龙江、
内蒙古等省份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清洁
能源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
长春市绿色
低碳技术及产品“走出去”,并促进带动长春周边城市多层次、多方位合作。
加强与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其他城市及对口城市的国内科技合作。以与
杭州、
天津对口合作为基点,融入京津冀、长三角城市群,深化与成渝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合作交流,加强与西咸、郑汴洛等区域以及哈长城市群等东北地区主要城市的科技创新合作,共同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的发展。
搭建多层次、多渠道国际国内创新合作平台。促进中外高校与长春市各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开展高水平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以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为中心,加强长春市在技术、方案、标准等方面的合作,促进创新要素的双向流动。
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绿色技术。鼓励绿色技术持有方通过技术入股、合作设立企业等方式长春市内转化落地,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国际合作生态园区,国外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独资或合资建设绿色技术创新“园中园”。鼓励长春市各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引进海外关键技术和研发团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协调全市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建立市级部门协同配合、上下机构联动、周边地市互动的推进机制,统筹研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突出重点,大胆创新,推动项目、人才、资金、数据等要素一体化配置,加快推动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二)加强政策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及吉林省对长春市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健全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强科技创新对
碳排放从监测到监管整个流程的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支撑保障,健全长春市绿色低碳技术标准体系;加大建立健全人才政策体系的政策服务力度,制定落实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保障政策。
(三)坚持跟踪评价
按照“五化”工作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的地区和部门依法依规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四)促进宣传引导
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法规的解读和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双碳目标的良好环境,及时报道双碳相关科创进展和成效,广泛宣传绿色低碳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效应,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各社会主体履行社会责任并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系统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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