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全民参与可再生
能源替代行动,组织开展城市、乡村、社区、园区可再生能源应用培训和试点活动,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促进居民践行和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各级发展改革、能源、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
农业农村、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金融、数据、铁路、民用
航空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推进本意见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切实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国 家 数 据 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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