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健全基础规则制度。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体系,推动各地电力市场建设统一规范、公正透明。制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市场和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完善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机制,做好区域内省间交易与跨区交易、省内交易的有效衔接。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
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融入电力中长期交易。
(十一)优化市场机制功能。推动扩大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余缺互济,充分发挥在能源保供、清洁能源消纳中的作用,支持满足条件的电力用户参与跨省跨区绿电交易。建立健全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相适应的区域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推动南方区域现货市场长周期连续试运行,进一步扩大长三角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研究建立西北、华中等区域电力互济交易机制。持续推进各省现货市场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省级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
(十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快推进能源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深化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应用,完善电力市场监测系统指标,实现对电力市场的实时监测、风险预警和在线监管。持续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加大对违反市场规则、交易机构独立性不强等问题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常态化开展地方不当干预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整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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