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当局全面禁止
ico的时候,
香港监管机构也变得更加谨慎。2017年9月,香港
金融监管机构SFC就
加密货币投资的潜在风险发出公开警告,并指出ICO可能被视为“证券”。这意味着他们在公开寻求投资之前必须在监管机构注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发布了类似的要求,SEC委员Robert Jackson此前称,他还没有看到一个不是证券的ICO,因此需要在卖给投资者之前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2018年2月,证监会就加密货币交易及投资ICO的潜在风险发出第二次公开警告,提醒投资者谨慎投资并再次提及证券。证监会称将继续监管加密货币和ICO市场。证监会负责人Ashley Alder表示,在审查了交易所和ICO提供商的合规情况后,“市场专业人士”也应该发挥作用,确保代币发行和交换的合法性。
同样,证监会中介人执行董事Julia Leung称:
“如果投资者无法完全理解加密货币和ICO的风险,或者他们没有做好准备承受重大损失,就不应该投资。”
然而,这次证监会暗示将采取更明确的行动。监管机构声称已向七家位于香港和香港附近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发送了警告信,声称不能在没有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据监管机构称,大多数平台要么确认他们没有提供此类服务,要么“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此外,证监会于三月采取强硬监管行动,停止了Black Cell Technology的ICO,认为此次发行是一项未注册的集体投资计划(CIS)。根据证监会的说法,Black Cell的ICO计划告诉投资者他们的投资将资助移动应用程序的开发并给予代币持有人公司股权的权利,这构成了CIS并因此构成“证券”,意味着它必须在出售前就在监管机构注册。Black Cell还被要求退还香港投资者的财产。
4月13日,Julia还批评了ICO的性质,称ICO的融资类型更适合风险投资基金。
她强调,虽然证监会认为
区块链等技术是有益的,但采用这项新技术需要掌握一些知识,这往往是临时用户所缺少的:
“部分
区块链项目的技术含量高,不透明,普通投资者很难挑选出回报较高的项目,这项工作更适合风险投资基金等专业投资者。”
Leung还说道:
“实际上许多ICO即使不是彻头彻尾的欺诈行为,但也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它们的跨境性质和加密资产的方式逃过了警察或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查,其结构超出了任何监管机构的范围,日本和韩国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安全漏洞就是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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