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融交易市场来说,在法理原则上,必须秉持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三个原则看似口号,但是实质上在这个精神之下需要构建起来的金融市场交易制度,必须体现这样的原则。如何体现这样的原则呢?以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搭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体系来看,金融市场如果要能够体现这样的原则,也需要把权力结构分开。
最基本的一个表现,即作为金融交易标的物流动性枢纽的交易所,不能够自身执行交易职能,交易职能需要由交易所下属会员单位完成。
以股票市场为例,中国有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这两家交易所交易者是不能去交易股票的,要交易股票,需要通过证券公司。期货市场也一样,中国有
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几大期货交易所,但是要交易期货,只能通过期货公司。而外汇交易市场略有一些不同,外汇交易市场在OTC交易的框架下,部分提供流动性的银行本身也具有一定交易职能,但是专门提供流动性的供应商一般也不会支持交易。其原因在于,外汇交易市场由于规模巨大,不容易操控。但即使是这样,外汇交易市场一般流动性提供商和交易商还是会分割开来。
这是市场发展需要维护其稳定性的一个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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