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运用在证券结算中,有很多课题有待解决。根据文章之前的说明,现有的证券结算制度和利用
区块链技术的证券结算机制,在此基础上有,1.dvp的实现 2.关于达成协议奖励的研究,3.投资者的匿名性的确认 4.以及两重转让和善意取得等几个课题。
DVP的实现
如上所述,证券结算是双向性的,证券结算的完成不算是完结,与资金结算的链接很重要。在一般债务转帐制度中,通过与中央银行的连接,将证券结算和资金结算通过相互条件来进行结算的dvp结构体制掌握着本金的风险。也就是说,dvp是证券结算中必不可少的功能。
此外,区块链是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为前提,对中央银行的一对一链接有不熟悉的一面。故而,在参与者众多且需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如何准确迅速的将信息传达到中央银行,不错过资金结算的时机,保证证券结算的安全运营等问题,还需要更慎重的探讨。
1.关于达成协议奖励的研究
以多样集合为基础的区块链技术中,由于各参加者的PoW进行了结算的安全性担保,因此,为了PoW的实施给各参加者的激励是必须的。在
比特币中加入PoW,可以获得新的比特币来作为奖励。
证券结算本身并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比起过去更有争议是,发行者和投资者等证券结算制度的使用者(受益者)的负担将不可避免。在通过证券结算中利用区块链技术,有必要制定在使用者之间适当的费用分配规则和从利用者手中收取手续费并分配给参与者(节点)的机制。也就是说,作为费用的资本,区块链技术的利用者成本削减效果的产生。此外,本文章所述的私人型,也是一个课题。关于制度过渡的现有成本的定位,有必要进行充分的研究讨论。
2.确保投资者的匿名性
如上所述,确保投资者的匿名性很重要。有价证券交易需要保证投资者在大多数情况下的匿名性。投资者对行情的看法和信用是不希望让人知道的。区块链技术在所有的交易历史中都是由参与者共同参与完成的。
虽然如今技术上可以支持投资者的匿名性,但是引入了区块链之后,匿名性将得到更好的支持。
3.双重转让和善意取得
考虑到PoW的运行时间,如果卖方带有恶意,将能够发起双重转让(双花攻击)。双重转让被认为是由卖方承担责任,即使利用了区块链技术,如果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就需要制度上的框架,以保护善意购买者。
现今情况下,解决匿名性和双重转让的问题,还需要新的技术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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