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上绿证发展的历史看,绿证交易制度通常是可再生
能源配额制的配套政策,以确保绿证能够被有可再生能源消纳指标的市场主体所购买。
售电企业需要遵照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规定,在销售电量的同时购买一定比例的绿证,绿证不足部分则需要缴纳罚款(也称为买断费用),与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相配套的绿证交易称为强制配额交易绿证制度,这在发达国家已有十几年的历史。
2001年荷兰率先开展了绿证交易。此后,美国、日本、英国、法国、荷兰、瑞典、丹麦、芬兰、瑞士、挪威、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均实行了绿证交易。
我国绿证目前采取的是自愿认购的制度。任何企业和社会公众都可以自愿认购绿证,作为消费绿色电力、支持绿色电力发展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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