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近日表示,证券型通证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折射的意义不同。在美国法律下,证券型通证是证券的一种。在我国法律下,如果代币有证券性质,结合2017年9月的I*O禁令,在我国可能会被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但是由于我国《证券法》对于证券、债券的定义过于狭窄,不能直接简单套用,而是使用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作为兜底条款。 此外,实用型通证被各国普遍接受。我国在2013年认定
比特币为特定虚拟商品,实用型通证具有类似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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