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金海】
token本身是技术的载体,它天生是中性的,谈不上法律风险。但由于Token又是由一个企业或者组织发行的价值载体,本身具有五层属性:1、契约属性(可信,不可篡改)2、期权属性(对未来的预期和憧憬)3、股票属性(随时转让和购买)4、货币属性(在共同标准的网络内流通)5、社交属性(代表了一种身份认同),这些属性与民商法高度相关。
在这里我借用冯培链律师的话:理想的状态是民商法接纳Token的概念并赋予它法律内涵,将物权等财产性权利内容赋予Token,将Token所体现的多重含义和迭加状态明确,Token与民商法的财产性权利其他内容依然可以存在,二者并行不悖。一个解决现实世界的民商法律适用问题,一个解决链上数字资产的民商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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