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中国:根据美国法律,您在相关机构或者大学实验室雇佣期间所发明的这项技术,其知识产权是归您的雇主所有还是您自己所有呢?
斯科特:这个问题非常好!我们是发明者,但同时我们是组织的雇员,按照法律规定,我们的专利权是归雇主所有的,这属于职务行为。也就是说,我们在被雇佣期间所发明的一切技术或者产品,都是雇主享有这项专利。
所以我们提出的
区块链技术当时是归Bellcore所有的,但Bellcore并不认为这是一项具有前景的技术,所以Stuart和我决定自立门户,开始我们自己的事业,去开发
区块链技术。但当时我们都很年轻,并且也没有什么经验,我们并不懂得如何去做生意,所以在创业初期,我们犯了很多错误,但是我们也做了一些正确的事情。
我们开始了提供区块链技术服务的业务,我们的确发展出了这些业务,并且我们尽全力去找到客户和资源,比如一家大型会计事务所,一家软件公司,一家大型银行,美国邮政,他们都想利用最新的技术去升级现有的电子文档存放系统,但由于我们缺乏经验,最后都没有能够和这些公司达成一致,所以最开始的创业基本上都是比较失败的。
我之所以谈论我的失败,是因为我想让大家了解,在90年代的创业者是如何成长的。我们经历了很多失败,也从这些失败中吸取经验,才能得到后来来之不易的成功。
价值中国:在最初创业阶段,即使您经历了一些失败,您是否始终认为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下一个如同“互联网”一样颠覆性的技术呢?为什么?您是如何考虑其影响或影响的呢?
斯科特:因为我始终认为区块链技术是充满希望的,我始终坚信,区块链技术将受到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区块链肯定是互联网量级的核心、基础技术,只是需要花费一点时间让人们去接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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