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约的工作理论迟迟没有实现,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缺乏能够支持可编程合约的数字系统和技术。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解决了该问题,不仅可以支持可编程合约,而且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过程透明可追踪等优点,天然适合于智能合约。因此,也可以说,智能合约是
区块链技术的特性之一”
智能合约会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执行某些操作。在与
物联网相结合之后,智能合约将能够带来更大的实践价值。
智能合约本身现并不存在法律价值。当然,我们可以利用智能合约以证明某种条件得到合法满足。智能合约本身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在这方面,我们应当将智能合约视为一种工具——而非真正的合约。
对智能合约法律权重的认知误区,无疑来自其使用的“合约”字眼——请注意,此合约非彼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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