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
数字货币交易所得税计算中,需要减去“必要经费”这一项,对于数字货币卖出时的所得税申报中,什么样的支出为必要经费项这一问题,研讨会发文中给出的回答是有3种情况可视为必要经费:
卖出数字货币的买入时的金额;
卖出时缴纳的手续费。
其他如网络、智能机等的线路使用费,计算机的购入费用等,为了数字货币卖出的必要的支出部分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必要经费。
但是后面对这部分金额进行了各方面限定。但是据链得得驻日研究员判断,该方面的可操作余地很大,也会是个人以及法人税务申报中的较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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