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育发展鲜活农产品
供应链。鼓励发展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实现“农超对接”,打造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的鲜活农产品供应链。鼓励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促进农业组织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吸引优势企业投入农业发展,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及连锁企业衔接产销、平衡供求的优势,加强基础设施、标准化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物流功能,建立健全质量管控和风险防范机制,构建以市场流通企业为核心的鲜活农产品供应链。(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2、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就地加工,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达到4∶1。以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有效实现农产品增值,形成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整合原料生产基地、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等相关资源。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强化要素和利益联结,提高农业竞争力,到2020年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400家以上。(市委农工委、市食药监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3、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化和社会化水平。依托国家农业供应链信息平台,推动政策、市场、科技、
金融、保险等信息集成和共享。加快市农业大数据中心建设,形成重要农产品、动植物病虫防控、农业资源环境、农作物种业、农业机械、畜禽养殖、渔业渔政等七大类信息数据库。鼓励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优化种养结构、促进农业生产向消费导向型转变,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化和精准化水平。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引导社会资本、吸引优势企业投入农业发展,开拓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促进农业经济组织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打造农业供应链企业开展服务外包提供承接支撑。(市农牧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
河北银保监局筹备组等负责)
4、构建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以食用农产品、农资等商品为重点,加快城市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从源头抓起,把供应链上下游重点企业纳入追溯体系,将追溯链条延伸到相关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消费等环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信息技术建立追溯体系,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搭建追溯信息查询平台,为各方提供数据服务。(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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