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管
区块链信息服务监管分为国家与地区(省级)两级。根据区块链分布式的特点,或许国家网信办需要承担更多的监管职责。
开展区块链信息服务,需要在国家网信办的系统中提交以下信息:
- 服务提供者的名称
- 服务类别
- 服务形式
- 应用领域
- 服务器地址
- ……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拟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这可能会导致多重监管的问题。传统上,工信部负责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信部曾在2017年就《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安部门也将不满一年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如果网信办、工信部门与公安部门不能就区块链新业务、新技术的安全评估进行有效协调,那么区块链开发者在推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时,可能不得不需要向多个部门申请安全评估,在产品开发的效率方面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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