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ico投资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不让你投现金,而是投资
比特币或者以太币。为什么不要现金?因为使用现金就涉嫌非法集资。一个币相当于7万元人民币,现在可能很多人买不起一个
数字货币,那怎么办?于是大家组团投资。现在有些
区块链项目团队已经驻扎在海外,不在国内,一旦出了风险也不存在跑路的问题,因为他们本身就在海外,不会回来。”尹振涛说。
显然,区块链的兴起,对于监管来说是一场大的挑战。
“既然已经禁止ICO,但为什么还有不少ICO项目存在?原因在于当前各个国家对区块链、比特币的态度、观点和法律法规是完全不一样的。现在全球范围内都存在监管真空。”尹振涛说。
另一方面,尹振涛也认为,区块链是一种技术,国家的态度也是非常明确的,在一些文件中对
区块链技术都大力支持。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区块链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其技术应用有相当前景;另一方面,以区块链为名的高风险项目甚至骗局不时出现,存在一定隐患。
问题在于,对于区块链这一新事物,当监管机制尚未完善时,如何解决已经出现的实际问题?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当务之急是解决好互联网
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问题。
和信贷CEO周歆明认为,从已有的真实案例来看,行业内如果能够成立一些互助协会或者成立相关的互助机构,在关键时点帮助一些遇到问题或者是遇到风险的平台平稳过渡,尽可能去保护投资人权益。
网金社首席合规官刘智秀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来说,有三方面非常重要:一是产品信息披露,只有将相关信息披露出来,投资人才能知情,进而在此基础上做出自主选择和判断。二是资金存管,银行要承担起一份责任。三是用户自身信息保护,用户有权要求自己的投资信息和个人信息不被滥用和泄露。这三方面是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应该特别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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