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银行仅愿对核心企业有应收账款义务的上游供应商(一级供应商)提供保理业务(应收帐款融资)或是对其直接下游经销商(一级经销商)提供预付款融资或存货融资,因为银行信赖核心企业的控货能力或是调节销售能力。
反之,除了一级供应商或经销商外,银行一般不愿直接授信。另外,在金融实际操作上,银行非常关注应收帐款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力,所以都会要求一级供应商或核心企业签回“债权转让同意书”,如果一级供应商或核心企业无法签回,也会造成银行不愿授信。
若银行在
区块链技术支持下,开发一个供应链金融‘智能保理”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给所有供应链上的成员企业使用,二级供应商利用“智能保理”系统将开给一级供应商的发票上记载着该应收帐款已转让给某银行的编码(编码A),发布在区块链上,一级供应商在此发票纪录上添加其他必要的编码(编码B)之后连同原转让信息变成编码A+B,再发布在区块链上。
依合同法第79条和第80条规定,此智能发票已达到债权转让法律通知的效果,核心企业当货款到期时依法应直接将款项付给银行(如下图)。此外,银行也可以利用“智能保理”系统追溯每个节点的交易,勾画出可视性的交易全流程图,所以区块链技术为推广供应链金融“保理”业务到核心企业的二级以上的供应商提供良好的基础。
银行对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除了担心其还款能力外,也关注交易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供应链金融业务实际操作中,核心企业是以其ERP为中心化的模式串连上游采购信息与下游销售信息,所以银行必定调查核心企业所用的ERP系统的生产商,由于国际或国内大厂生产的ERP系统结构较为复杂,交易信息较不易被篡改,银行对其信息的信任度有所增加。
尽管如此,银行仍然担心核心企业与供应商或经销商勾串篡改交易信息,所以投入人力与物力反复验证交易信息的真伪。反观区块链具有一致性、可溯性和去中心化的特点,因此可将供应链上所有的交易数据记录分散在所有结点上的数据库,且区块链上的数据都带有时间戳、不重复记录等特性,即使能篡改某个节点的交易数据,也无法只手遮天,所以区块链解决了银行对信息被篡改的疑虑。
另外,银行在操作供应链金融的“存货融资”和“预付款融资”的贷后管理,必须编列一定人数的“巡核员”,来核实押品是否存在与押品价值是否减损等工作,造成银行投人很多的人力与物力,增加银行操作成本,致使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如果银行利用区块链“智能资产”来管理所有供应链上交易押品,不但能够验证押品的真实性,同时也可以监控押品的转移,如此一来,银行可以节约投人大量的人力巡核与盘点押品,也可以减少操作风险和降低作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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