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
比特币区块链“去信任”、“去中介”的点对点交易是有严格条件的。
在比特币体系内部,交易双方无需提供身份信息并得到足够权威的印证,即可进行直接的交易(用户可以每笔交易都更换账户,即每发生一笔交易,原有账户都可以清户,将余额转入重新开立的新账户),形成所谓的“信任的互联网、价值的互联网、秩序的互联网”,但这都隐含了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所有的人都参与到同一个比特币区块链网络平台,平台上运行的只能是比特币,而不能是比特币以外的其它资产或价值。
由于比特币完全是网络系统内生的“资产”,从其产生的源头上就受到网络体系非常严密的验证和分布式记录,难以造假或篡改记录,因此,它的转让确实无需知道其持有人的真实身份,只需确保出让人确实拥有足够的比特币即可由网络系统进行点对点的转账。
但是,这并不值得夸耀。在当今社会,只要交易双方都在同一个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账户,利用现有的网络通讯技术,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同样可以实现点对点的适时转账清算,而且,在实施中心化运行的情况下,由于不存在像比特币一样的全网广播、多层验证、分布式记账等复杂的过程,反而速度或效率远远高于比特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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