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在商标注册阶段申请人要提供“使用”的证据,赋予审查机构在初审阶段可依职权作出驳回决定的权利;
区块链项目被恶意注册时,被侵权人可以依法对商标提出异议和无效申请。修改后《商标法》构建了相对完善的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行为的制度体系,为
区块链项目商标从开始申请到注册完成提供相对完善的救济措施。
2. 加大商标侵权赔偿力度
修改后《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提高了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当权利人发现区块链项目被恶意注册时,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异议和无效,并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3. 提高权利人的商标保护意识
《商标法》的修改不仅是对侵权人的规制,同时提醒权利人要合理保护自己区块链项目商标。例如区块链项目商标持有人在注册商标前可以调查市场使用情况,核实区块链项目商标的注册情况;区块链项目商标持有人定期到商标局网站核查是否存在自身区块链项目商标被恶意注册的情形,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商标,当发现侵权事实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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