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的修改虽然可以减少对
区块链项目的恶意注册,但是在实际中仍然存在待解决的其他法律问题。
第一, 修改后《商标法》第四条具体如何适用,适用的程序和情形,以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审查指南的明确。依据《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规定,商标局如何认定“恶意”和“不以使用为目的”;
第二, 权利人提出异议和商标无效时,从那些方面进行举证及举证程度,这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本次《商标法》的修改突出了对于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囤积、恶意注册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于区块链企业来说及时构建自身的商标保护体系尤为必要。
附:《商标法》修改前后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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