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有一些项目或者有一些客户有共性。比如说我们做的食药监总局,它想要做的无非是如何把你的产品,就是说某一个药品的配方,在你申报药监号的同时,和你最后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对应。实际生产过程当中的监察,往往是地方的药监体系派调查员去调查。但调查过程当中,如果出现需要你上交所有的原始数据档案的话,我就无法保证这些数据会不会经过地方调查员流到相应的其他竞争对手当中,所有的药企可能就不太配合做这个东西。
我们选择的点是什么?就是在申报时候,它的药品类目数据的关键字段和关键文件和批文的哈希值放到链上,最后你下面地属的验证者或者说监察机构,它只要看这些东西和当时的审核是否一致就可以了,保护了商业隐私。
此外,我们还和法院、地税、保险等场景进行了合作,总结下来就是存证的应用。只要对区块链稍微有研究,其实写个hash到链上,完成存在性证明非常简单。但它真正适用到现在规则最难的点是跟现有的规则相匹配,因为不是所有的存证都能作为一个有效的证据,前段时间也有案例,因为中间的不严谨性,被最高院所驳回。
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发现区块链所构建的技术公信力,是最后造成可信的社会基础设施的一部分。数字资产,我们仍然需要借助中心化的国家公信力,像公证处,专业的公信力是司法鉴定中心,因为他们所提供对区块链技术的解释和留存的解释,跟我们作为一个技术提供方做一个技术解释,是完全不一样的角度。而法院在做这个判例之前,与其相信我们本身的技术提供方,更愿意相信第三方的机构来解释这样的东西。
所以其实一个技术真正落地,所需要的其实更多是三种不同力量的结合,技术公信力、国家公信力和专业公信力的结合,才能形成这样的判例,形成可信的社会基础共识。
区块链所提供的,就是把这种线下或者中心化和中心化体系之间的共识机制,或者处理问题的机制,更为简化地、持续有效地做发挥,让整个体系性的成本降得更低。
除此之外,我们也发现在数据交换过程中,如果一个数据,我不知道怎么用它,我不知道它从哪里来,我也无法知道它从哪里去,那么这个数据的流动就会受到限制,可能就会形成数据孤岛,很多大量的数据无法在合规的框架下进行使用。
区块链真正的价值是跨域跨行业的数据流动,或者从政府端往金融端,从金融端反过来往政府端数据流通的基础上,如果你只是靠点对点或者基于公司本身做一个对接,其实这个成本是非常高的,并且普及的难度也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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