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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一刀切”式禁令是否与政府鼓励区块链创新的初衷背离?

2019-5-21 10:48

来源: 巴比特专栏 作者: 邓建鹏

解读现有区块链监管与国际趋势之参考



“一刀切”式的禁令模式长期而言有欠妥之处。ico是一种融资方式,并未专为投机者而设计,若能将其加以合理利用,如针对特定适格投资人,采用一定期限内“小额公开发行豁免制度”,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区块链创业融资难的问题。如前文所述,尽管中国已全面禁止ICO,但纵览天下大势,ICO显然没有完全停止,ICO跨境活动极其便利。禁止ICO的国家,其国内公民很难置身事外,并且会使国内资金外流。我们认为,待时机成熟,ICO在国内有限制性放开的必要。

针对区块链领域的风险,中国金融监管机构未来应该把握平衡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官员在讨论虚拟货币时提出,为避免过度监管而扼杀创新,任何对虚拟货币的政策反应都需要在强力处置风险和滥用之间取得适当均衡。最初的关注点应放在与有关虚拟货币最紧迫的问题上,包括金融健全、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和偷税漏税等,而把间接风险(例如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留到后续阶段。毕竟,虽然虚拟货币和ICO在便利洗钱、毒品交易、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网络安全风险和消费者利益上产生某些法律风险,[7]但是区块链技术在促进全球支付、降低汇款费率、削弱信息被盗风险、提升融资效率和促进传统金融机构革新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已经进入较为广泛应用的跨境支付手段,如瑞波支付(Ripple)等均受到比特币区块链带来的启示。包括中国等一些国家的央行近年计划发行数字货币,也是因为受到区块链的启发。

ICO一方面是极其便利的区块链创业融资工具,同时,此种融资模式属于高风险,从监管原则和法理上而言,本应置于有限范围(比如私募)。ICO的欺诈等风险多为人为原因,并非不可规制的客观因素,可采用严监管方式,谨慎开放,替代“一刀切”的固有办法。我们认为,ICO融资高效的便利优势,兼具有全球化特征,长期全面禁止难以实现。监管者在暂时叫停ICO、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同时,不妨思考一些长效之策。

如笔者此前研究指出,经由全球的区块链监管政策和实践可知,整个区块链产业的监管事实上有着很强的国际竞争。当中国监管机构于2017年指令所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关停之后,日本几乎是在同一时间颁发了虚拟货币交易所牌照。当中国在虚拟货币与区块链产业(包括ICO融资)领域采取全面收紧政策时,美国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则宣布批准比特币期货正式上线。[8]当中国计划进一步采取严厉措施的2018年,首个由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局批准的稳定币开始上线,分别是 Gemini公司发行的稳定币Gemini Dollar与Paxos公司发行的稳定币Paxos Standard,每个代币对应1美元。从全球范围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以合规经营而非绝对禁止的姿态应对这个领域的风险管控。

一些金融发达国家的区块链监管政策在极为相近的时间节点上,与中国的政策与监管精神相背而行,与其说是巧合,不如说此中或许有着他们自己的深思。自2018年年初以来,诸如法国、加拿大、马耳它、新加坡、德国和瑞士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区块链持谨慎开放的政策,同时强化机构执行用户识别、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以及打击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底线监管。对中国监管机构而言,有的国家的监管方案颇具建设意义和参考价值。比如瑞士监管当局的指引对资产代币的定义比较宽泛,并且强调资产代币都会被当作证券进行监管。此外,泰国在2018年5月发布法律监管政策,要求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执行第三方托管客户资产。结合区块链的诸多应用场景与广泛的想象空间,我们研判全球趋势可知,区块链相关领域必将获得越来越多的生存空间。禁令模式在不久的将来和产业趋势并不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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