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衡:主权货币必须确保记账货币单位统一,否则,将造成不必要的且十分恶劣的货币动荡,由此,数字法币与银行货币的兑换比例固定为1:1。数字法币发行后,货币运行的三个层次发生相应的变化:首先,记账货币仍旧保持单一化,不因数字法币的发行而发生二元化的变化。众所周知,私人
数字货币与法币的比价往往极不稳定,使其极不适于作为货币而流通,而只能作为资产而流转。其次,支付货币出现数字法币支付与银行货币支付的“二元化”结构。两者之间的兑换价格锁定为1:1,而兑换规模、速度等,由市场决定。最后,结算、清算等也因数字法币的出现,发生相应的变化。
数字法币与银行货币之间的关系,是兑换关系,也就是说,数字法币的发行,是一种“购买式”发行,即流通中或市场上需要多少数字法币,需求者即以银行货币购买多少。由此,货币总量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中央银行发行数字法币,原则上并不需要改变既定的货币发行政策。购买式发行,意味着数字法币对银行货币的市场化的局部替换,即没有记账货币的变化,也没有既定货币总量上的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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