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数字货币如何监管,范一飞表示,在双层运营体系安排下,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应以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为保持央行数字货币的属性,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目标,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双层运营体系应不同于各种代币的去中心化发行模式。第一,因为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其债权债务关系并未随着货币形态而改变,因而仍必须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第二,需要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与货币政策调控职能。第三,不改变二元账户体系,保持原有货币政策传导方式。第四,为避免运营机构超发货币,需要有相应安排实现央行对数字货币投放的追踪和监管。
不过,央行对数字货币加载智能合约保持审慎态度。范一飞表示,加载除法定货币本身功能外的智能合约,将影响其法偿功能,甚至使其褪化为有价票证,降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也将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还会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和央行履行宏观审慎职能。同时,还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不利于个人权益保护。所以,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可以考虑,但对超出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应持审慎态度。
此前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中国
金融学会会长周小川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专题讲座上,加密数字货币或者类似的代币,应考虑百分之百现金备付。
周小川指出,人民银行推动的DC/EP(数字货币/电子支付)的设计思路。第一,既然要支持科技的发展,又要防止出问题,在DC/EP的设计上,不应预先选定某个技术,而是要依靠分布式研发,市场竞争,尊重市场的选择。既包括以账户为基础的电子支付渠道上的改进、扫码支付之类的移动支付,也包括
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DLT)类加密数字货币系统。第二,有些不同体系的技术可能会并行发展,可以鼓励多家协同发展和快捷切换,但主要是发挥市场积极性。事先不易确知谁家最好,大国央行也可以有自己系统,但是不着急进入零售支付环节,也不要认为自己就能够比别人做得更好。第三,央行需要准确测定核算并建立托管规则,实现百分之百备付金来保持稳定,同时校正激励机制。第四,试点还是要尽可能地限定范围,退出的事前设计就像写“生前遗嘱”一样,如果出问题怎么退出呢?要事先设计好。技术发明者、创新者也许不热衷此设计,央行应要求其做充分的设计。第五,要防止靠烧钱、靠变相补贴(包括直接补贴和交叉补贴)去抢市场份额并扭曲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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