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规则仍需改进:
(1)STO遵循的是私募法案,需要在这些监管条例的范围内进行资金募集,而这些条例对投资者范围和股权的持有时间都有限制。按照Reg D,投资者在获得股权一年之后才能将此股权转让给其他的合格投资者,在持有时间和流通对象方面都有很大的限制。
(2)STO的基础设施并不完善。期望中的STO,应当能够跨司法管辖区,合法合规的进行携带、确权和交易。但现有的基础设施并不能支持完成STO的完整流程。比如STO交易所都是通过拿牌照运营,使得选择的空间其实很小;而且全球监管政策不兼容。
(3)采用STO方式进行资金募集,成本并不低。STO的合规性会涉及到各项成本的增加,如律师费、审计费、发行机构和咨询机构的费用、发行完成后各项披露义务所产生的费用等。目前采用STO方式进行资金募集的成本通常是在100万美元到200万美元左右。
中国政府的态度
监管风险是STO最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中国这样非常审慎且有强监管传统的国家。2018年12月4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根据文件的要求,STO本质涉嫌代币发行,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日前,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在“2018全球财富管理论坛”的演讲中表示“什么时候有关部门批准你做STO,你再做”。在北京市金融局的发声后不久,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幼平也进行了相关表态,除了赞同北京市金融局的发言之外,他还强调了一点,即“STO培训和学术活动不是非法的”,这意味着在STO真正落地之前,探索和研究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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