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说明“
区块链”语境下的智能合约,这里我引用Lessig在他的《代码:网络空间的法律》一书中的观点。为了解释代码在赛博空间(syberspace,可以理解为计算机程序所架构的空间)中的作用,Lessig引入了“架构”的概念。代码便是虚拟空间的架构。
法律和架构在管理参与者方面是不同的。法律依赖于个人将规则内化为自觉,进而规范人的行为,个人行为一旦超越了法律的界线还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然而,架构通过塑造空间本身管理行为,它既不依靠个人对规则的信仰,更不依靠法院执行。依据架构执行合约时,不需要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来决定如何执行合约,你可以称架构执行为自我执行(self-enforcing),在这种情况下,违约甚至不可能发生。
“区块链”语境下的“智能合约”,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去中心化,或者说是不可修改的。“区块链”背景下的智能合约,是分布在每一个结点(可以理解为一个服务器)上,它的内容是不可调整的。以借钱的合约为例,合约一旦定立,它就发布给每一个结点,合约内容不可更改;而且一旦届期,合约会自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掉
比特币或乙太币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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