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是一项信用技术,基于
区块链技术设计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可以有效克服当前信用体制中的不足,区块链形成的各种信息不是某一组织或机构收集汇总而成的,而是依赖互联网技术、综合运用密码学、数学等多门学科在虚拟空间自动形成的,没有管理者或中心管理的概念,交易双方直接发生交易,解决了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中过高的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及中心化管理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其构成的信任机制比中心化管理模式下的信用管理机制更完善,可信度更高。区块链中由于每个参与者都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到链上所有信息,因此,基于链上信息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大家容易形成一个共识观点,有效地解决了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智能合约的功能则使得交易双方在执行交易行为过程中,借助智能化等技术手段,根据交易进度自动进行交易结果的执行,克服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中人为、主观的故意违约行为。因此,积极发展区块链技术有利于重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一)加强大数据建设,推进数字中国战略。一是切实强化大数据的建设步伐,推动数字资源的共享机制建设,打破数据部门所有、集团所有,实现全社会数据资源的数字共享,保障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夯实
区块链应用基础。二是积极推进
人工智能的应用,大量的社会信用信息处理完全依赖自然人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必须借助于数字员工,要提升“区块链+社会信用”管理的自动化程度。三是加强区块信用云的建设,区块链嵌入社会信用秩序后,其链的长度和宽度均会无限制的扩大,这需要有大容量的云来保证。因此,建设区块信用云也是实现区块链+社会信用的前置条件之一。四是积极引用
物联网技术,在传统的信息流、资金流交互的基础上,通过引进物联网技术,将物流信息也及时运用到区块信用链当中,实现资金链、信息链、物流链的相互验证,提升区块信用链的可靠性。
(二)淡化中心管理理念,强化社会管理约束。区块链技术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去中心化,但是作为一个层级管理体制下的国家治理体系,完全去中心化既不现实也不必要,因为社会信用中的技术管理与约束并不能完全替代社会信用中的法律、制度、行政等管理,区块链在信用管理中的定位只能是从技术手段来发挥作用。当然,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信用管理中发挥作用,必定会淡化过去的强中心管理的模式与地位,通过区块链的技术约束来降低中心化管理的任务、职责,从而构建以区块链技术控制为手段,淡中心化信用管理的新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与体系。区块链嵌入社会信用管理不是完全去中心化,因为对信用的管理有很多信息、要求、政策还要中心或机构发出。因此,信用管理运用区块链技术就是要提升中心化机构间能够达成共识,形成一种
联盟,将所有的信用信息在全网发布与共享。
(三)重构管理技术基础,嵌入区块链技术与思维。区块链技术及区块链思维与传统的技术与思维有了本质性差别,将区块链技术嵌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必须对其管理的基础技术进行重新构思与设计。一方面是要将区块链思维理念的引入,要确立去中心化、淡中心化的目标,要更多地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社会信用管理中的痛点,要更多地交给市场来增强社会信用的约束力;另一方面是要从最基础的“链”建设开始,实行标准化的区块链管理技术,通过大量的“公链”建设,从而形成越来越大的“区块链”,使“链”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内容越来越丰富,而这些都是建立在严格的技术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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