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推动数字化的发展,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比如前不久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就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放,建设国家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同时,
北京、广州、
上海等地也提出了数据开放的诉求。但在这一诉求里面,能不能直接将数据开放目前还存在壁垒:
第一,相对于中心化的数据交换方式以及点对点的数据交换方式,我们首先要实现数据的多方协同。
第二,在数据的多方协同中如何保护数据的权属,这一权属包括数据的使用权以及所有权。数据是有价值的,在产业数字化过程中,数据权属问题越来越受到企业和机构的重视。不论是各组织现有业务的自由数据,还是因为
供应链数据协同而整合加工所产生的新数据都已经成为其核心资产。数据权属是供应链数据融合创新中不可逾越的问题。
第三,如何保护数据安全和隐私。
第四,数据的多方协同是基于供应链的,更多是如何达成多方共识实现数据共识和业务协同。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这里的共识不是
区块链领域的技术共识,更多是如何利用
区块链技术达成业务共识。
具体来看,数据的多方协同对我们提出更高要求,相对点对点的数据共享方式,多方的数据共享需要有相应的利益驱动进行激励。比如现在公有链、
联盟链都在不断发展,但公有链发展的更好,那是因为在公有链里有直接的现金激励,而联盟链里的激励更多是来自商业激励,这也意味着商业模式的设计是区块链未来应用最具有挑战性的一个点。回到数据共享本身,如何在多方机构里实现数据共享,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一个问题,核心在于如何用一种分权的管理模式推动整个数据的治理。
与此同时,相比中心化的治理方式,多方数据共享更需要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让业务达成共识,做到合法合规。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围绕数据共享本身,我国只出台了数据隐私保护相关法律,但到实际操作层面,并没有具体指南,这导致企业和政府在开放数据时没有具体的实践指导。因此,也希望国家能够尽快出台相应法律,推动其发展。
关于数据权属问题,从数据开放的阶段可以把数据权属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融合创新之前,一是在融合创新之后。在融合创新之前要保证来自各方的数据是可信的,而且数据安全要有保障。在数据开放给联盟后,需要对数据进行加工并且保护相关权益,而数据上链之后的权益会体现多个方面,因此需要进行完整的资产画像。在对资产画像进行交叉验证方面可以用区块链接入多方的信息数据,这样未来我们在推进供应链协同及供应链
金融的风险管控时,可以做到更加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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