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
金融市场管理局(下称“FMA”)发表了指导方针——《首次代币发行》,详细阐述了
ico受监管的几种情况:
如果资金不是通过使用虚拟货币筹集,而是使用法定货币,并且ICO规定募集的资金将按照ICO组织者的自由裁量权投资,并且投资者有要求偿还投资的相应请求权,那么就受《奥地利银行法》的监管。
如果将与代币有关的权利与众所周知的各种证券权利相比较,有强烈的迹象表明属于一类,特别是投票权的给予、利润分配权、可交易性、利息支付的承诺及在某一特定时期结束时偿还所收到的资金的权利,那么就受《2007年证券监管法》的监管。
如果代币授予每个持有者对ICO组织者享有某种财产权利,如索赔权、会员权、附条件权利(例如所有权、红利分配请求权或本金偿还请求权),这些代币可能被分类为投资从而落入奥地利资本市场法的监管范围。
当存在从许多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然后按照确定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收益,即利润,被传递给代币持有者,那么就有充分的理由表明存在另类投资基金,就要受《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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