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享受的需求也逐渐提高,文学、美术、音乐、电影等作品的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然而,也正因为好的作品背后往往潜藏在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一些人不怀好意地复制或篡改他人作品用以发表以获得巨额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在互联网发展迅猛的当下,作品的传播获得了极大的方便,然而原创作品在网上传播时面临版权被侵害的风险也显著增大。比如文字作品受到恶意复制和不注明出处的转载,音乐作品受到未授权的改编和使用等等。据统计,2003年到2012年北大法宝诉讼案例库中共有47226起涉及版权诉讼的案例,并且数量基本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2017年9月,最高法院发布了《知识产权侵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报告统计了2015年-2016年民事一审审结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就有超过1.2万件,这其中版权侵权案件占比超过50%,而这50%中有超过四分之三为侵害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的案件。在2018年年初,全球最大音乐流媒体公司之一Spotify遭到Wixen发行公司起诉,控告其在未取得许可证、不支付费用的前提下,违规使用Wixen公司的数千首歌曲。
从发生的众多版权纠纷案件来看,目前版权领域存在纠纷的关键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版权意识不足。无论是作品的原创作者,还是作品的使用者,在版权的意识上仍然远远落后于欧美国家。以音乐作品为例,在二十一世纪初期,同一音乐作品在各音乐软件平台上上架的现象比比皆是,随着近几年版权意识的普及,音乐版权纠纷诉讼案件增多,各音乐软件平台才慢慢趋于正规化。
2.版权登记成本较高。传统版权登记方式费用高周期长,对于互联网作者而言,每次提交作品版权登记所耗费的成本过高,很多原创作者因此都选择了不进行版权登记。
3. 举证困难。他人作品的剽窃者并不会主动承认抄袭,更多是采取不予回答或拒不承认的态度。我国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创作者在维权时需要举出能够被法律认可的版权证明。
4. 维权程序复杂、费用高。当作者的版权受到侵犯时,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往往需要很高的成本,并且维权手续复杂,审理周期长,许多作者权衡利弊最终都选择了放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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