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蕾:
区块链应用其实是生产关系的话题。眼下的区块链场景大致上可以按有无
token来划分。
需要明确的是,区块链、
比特币及
ico有本质区别。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记账的技术,比特币是加密数字资产、是
区块链技术的一种应用,而ICO通过发行token的方式进行的融资行为。Token的作用一是可以作为应用币,用来购买发行社区的商品和服务,二是作为权益币,参与
区块链社区未来利润的分成。
就无token的区块链而言,多数应用是
联盟链,像
金融机构间对账、大宗商品交易、
供应链融资、区块链仲裁、
公益的监督、金融产品信息披露、人民币跨行流转确认等。比如在公益事业中,利用区块链记录善款的流向,从而实现对公益机构的精准监督;再如微众银行、广州仲裁委、亦笔科技推出的仲裁链,可以降低小额借贷的纠纷解决成本。
虽然当前
区块链项目的负面效应多与token的发行与炒作有关,但token不等于ICO,区块链技术中的token机制本身与融资无关,不应将token妖魔化。相反,token机制是区块链项目能够顺利运行、推进的重要原因。在一定程度上讲,解决好了token的应用就解决好了区块链的应用。为了避免非法集资伤害大众利益,应该严令禁止向不特定人群进行ICO的融资行为,但是在监管机制完善的前提下,可以考虑积极推动带token的区块链项目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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