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夜,经过若干小时鏖战,飒姐终于在国内大厂购买到一款NFT,仔细观察了相关商品描述和合同版本,销售平台一直强调NFT是数字作品的权利凭证。那么,到底权利从何而来?
以常规的画作为例,某画家创作一幅作品,自该作品完成之日其拥有画著作权,包括具象的十七种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飒姐认为在国内铸造NFT之前,画家要将其著作权中的至少两种权利“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简称信网权)”授权给铸造者形成数字复制品(又称数字化作品),否则无法达成NFT铸造的目的,必有侵权之忧。
提醒读者注意,此处授权最好为独家授权,防止“一女二嫁”,也让消费者放心。
But, 著作权人分出复制权+信网权给铸造者,铸造者第一步不是上链,而是先对原作进行复制,将复制品存储在私有云。数字复制品并非数字作品本身,数字复制品仅是实物作品的部分权利在数字世界里的映射。继续往下操作,将数字复制品的哈希值或某种密码形式上链,形成独一无二的一个数字证明牌即NFT本体。也就是说,NFT≠数字作品,甚至不等于数字作品的存证,而只是数字复制品在链上的一种密码学表达。
从这个逻辑推演,实物作品与NFT自身并无著作权的转移,甚至没有著作权里17种权利中任何一种的转移。说到底,NFT只是某作品在数字世界的一种映射的标记,其自身并无更多的艺术价值,鉴于此,消费者不宜炒作。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