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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国内NFT,合规有望

2021-9-2 12:53

来源: 肖飒lawyer 作者: 肖飒

NFT到底是物权还是债权?


NFT本身到底是物权还是债权,我们的认知也在不断加深,之前对于NFT自身是物的判断并没有错,随着研究的深入,飒姐认为:国内NFT本身是表征某种债权的物,是NFT持有人对合同相对方随时行使欣赏、观瞻、聆听权利的一种凭证。

NFT的物权属性,其实只体现在它是一个虚拟牌(属于虚拟商品),这个牌自身可能仅价值1分钱或更低,正如演唱会门票,门票自身是个物件,但它不是演唱会里的歌声和视频更不是演唱会本身,只是一个持有人可以请求去听演唱会的“债权凭证”。同理,NFT就是持有人向相对方主张随时随地线上观瞻、欣赏画作或音乐作品的权利,简言之,NFT实际上是债权凭证。

问题来了,既然是债权凭证,那么,NFT持有人可以向谁主张哪些具体权利呢?从现有购买NFT的合同看,多数平台采取的不是三方合同而是平台和C端消费者的双方合同,之所以有意无意忽略NFT发行方,可能是平台想给消费者一种“美化效果”。

认真观察发行方,我们会发现这些发行方的公司规模和知名度十分有限,却在整个NFT全生命周期中扮演了“背锅侠”角色,承诺著作权或数字音乐等无瑕疵、出现风险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So,根据合同相对性,鉴于销售平台直接与消费者签约,消费者付费购买NFT之后,就享有向销售平台要求图片展示和音乐播放的权利,一旦出现无法观瞻或播放的问题,可依合同追究平台责任。

我们发现,最近NFT销售平台兼铸造平台“二合一”的状态,有改观。分别使用同一集团项下的不同主体承担技术铸造和NFT宣传销售对平台方而言是合理的。能够尽量降低平台风险,同时也避免纠纷集中在某一个主体身上,引发无法承受的法律风险。但从消费者的角度,技术公司和销售公司分离就意味着其持有的NFT一旦出现Bug,可能面临互相踢皮球的俗套,维护权利的时间和精力成本“翻倍”。

(顺便提一句:关于NFT到底是不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飒姐的结论观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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