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艺术品线上交易,绕不开“文交所”这个老梗。十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
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俗称38号文),九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俗称37号文),这两个文件在交易所界如同“9.4公告”在
币圈的地位,几乎将不法文化类交易所一扫而空。
37号文直接指出: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从事权益类交易等各类交易场所,其中,权益类交易包括“文化艺术品权益”。也就是说,鉴于文化艺术品在寻找价格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炒作”等问题,地方上批准了一波文交所专门从事艺术品交易撮合,本来是一件好事,愣是被某些文交所搞什么期货创新等出现了金融风险,最终导致了一场“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主要经营行为有:
1、将权益进行均等份额拆分并公开发行(出售);
2、采取了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
3、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
4、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
5、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6、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从事保险等金融产品交易;
7、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少于5个工作日;
8、现货交易市场,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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