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6年1月还存在的“文化部”发布的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于人大的法律高于具体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于“艺术品”的定义,不限于绘画、书法、雕塑、摄影、工艺美术等,还包括它们的“有限复制品”。NFT铸造过程中,为降低
金融属性,多数发行主体会将NFT的份数进行扩大,而这些被存放在私有云上的复制品就是规章里的“艺术品”。
而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适用《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禁售内容请参照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我们文章着重谈一下第八条第三款: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也就是说,对于艺术品经营(销售)而言,监管机关关注的法律要点是:非法集资类法律风险+传销的风险。前者由六种罪名组成,后者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看到这里,读者可能会意识到“红线来了”,那就是不可非法集资,不得采取传销方式推广艺术品。
此外,2011年《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1]55号)根据38号文的精神,明确限制了艺术品交易的金融风险。该通知规定,对禁止艺术品经营单位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艺术品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经批准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可探索采取非公开发行或其他方式进行艺术品交易,但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写在最后
也许,您在文章中反复寻找,如何才能合法合规做NFT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很遗憾,我们团队将国内法律、法规、文件、案例和学术文章尽量收集全面,试图寻找当下NFT二级交易市场完全合规合法之路(是否需要持金融牌照、哪些牌照、地方牌照能否抵挡非法经营风险等)。答案是:暂无解,只能徐徐图之。
我国法律和政策是动态的,随着事件的发展和演进,也许未来会出现一些规章制度给出解决路径,但当下飒姐只能给出“负面清单”,尽量让大家少走点弯路。未雨绸缪,比别人早做准备,等待发令枪响。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