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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侵权第一案”镜鉴:元宇宙平台担责 三大安全风险待解

2022-5-11 09:34

来源: 中国经营网 作者: 曲忠芳 李正豪

NFT“第一案”的探索及突破


这起侵权纠纷案内容并不复杂,案件文书显示,原告奇策公司发现,在原与宙公司经营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Bigverse上,有用户铸造并发布了“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售价899元。该作品涉及IP为漫画家马千里创造的“我不是胖虎”动漫形象,作品右下角还带有马千里微博水印。奇策公司经授权享有“我不是胖虎”IP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因此将原与宙公司诉至法庭,要求后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被告原与宙公司辩称,自身系第三方平台,涉案作品由平台用户自行上传,无须承担责任,在事后审查发现侵权后,已经将该作品打入地址黑洞,尽到了通知删除义务。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经营的NFT平台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据此,法院作了前述判决。

张延来告诉记者,NFT是新一代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创新应用。随着大量的数字内容以NFT的方式传播和交易,盗版侵权现象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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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原与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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