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般互联网上的版权侵权不同,数字作品一旦被铸造成侵权NFT上链传播,将导致链上的信息难以清理,目前国内外的NFT交易大多依赖平台完成,从NFT的铸造到上链再到交易都通过平台进行,平台一般通过燃料费(可理解为手续费)、交易佣金等获取收益,在这种新型的版权流转模式中,平台应当对NFT作品承担何种注意义务,在出现侵权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成了业内普遍关注的问题。”张延来如是说道。
张延来进一步指出,本案从法律层面对NFT发售、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法律责任进行了厘清,进而在发生侵权的情况下,对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停止侵权的范围等疑难复杂问题都给出了明确界定。特别是创新了对NFT数字作品停止侵权的承担形式,除了删除线上的作品,还应清理上链后的NFT信息,通过地址黑洞等技术最大范围停止侵权内容的传播。
除此之外,在张延来看来,本案的另一个亮点在于没有使用传统的公证取证,而是采取了以“飞洛印”为代表的
区块链电子存证工具作为取证手段,并且得到了法院的认可。电子存证凭借低成本、高效率和可靠性的特点,对发生在NFT等典型的Web3.0网络环境中的侵权行为固证有巨大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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