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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浅谈数字经济中的数据权利

2018-6-3 23:47

来源: 金色财经

数据是否能够成为一个权利的客体?

从这样一个比照我们就可以看出数据完全可以是权利的客体,如果可以成为权利的客体就可以上升为权利,这是从法律的权利结构来进行分析,数据是否能够成为一个权利的客体。除了这个角度,我们要看权利本身,如果是界定为它是权利,一定要有正当性和必要性,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个数据保护,数据一定上升为权利才能到保护的层次,法律保护的层次。这个权利一定是在我们现有的社会,我们形成了一个共识,也就是说当个人数据和非个人数据不受到保护的情况下会对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给社会主体带来什么样危害,如果带来危害影响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发展,以及影响了这个客体在整个经济发展当中的应用,那么他是由一个正当性上升到一个权利,实质上发展到今天出现了很多事件,这些事件足以证明数据应该上升为一种权利,这个权利是有正当性的,也是有必要性的,这就是在整个论述它能不能成为一个权利。

数据权,它有什么性质?它上升为一种权利,作为一种权利来保护的话,它的性质和我们原有的权利有什么区别?首先数据权利是民事权利,这个民事权利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用知识产权也好,债权也好,物权也好,都不能用现有的制度保护它,这个制度有什么样的新型性,如果论人格性,从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的定义,以及欧盟、法国、俄罗斯等等个人数据法得个人数据,个人信息的定义它完全可以人格性的体现,所以个人数据是体现了人格性的属性。再看这个数据是否具备财产权属性,如果是财产一定可以交易可以转移,实际上我们的数据正在交易,也正在转移,无论从现有国际的制度以及国家网络法以及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跨境转移评估等等都是意味着它是可以转移的,也可以交易,这样一个交易又可以转移,它就可以具备财产权的属性。

我们民事权利里面真正能够体现国家主权属性的还是数据,非常典型。为什么在国家出台了个人数据与重要数据跨境转移的评估办法,以及在我们网络安全法里面第八、第九条以及欧盟条例,个人保护的一般条例里面,都说了跨境转移的问题,而且非常严格。其实很多重大的事件,因为数据的泄露,数据的跨境转移,不仅影响到经济政治文化,比如美国竞选问题等等一些事件,也就体现了国家主权。这就是数据新型权利里面,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国家主权。它的性质我们定义完了之后,你看看数据权利的归属问题,这也是大家现在非常关注的问题。谈到数据归属的话就要进行对数据的分类。个人数据的归属,从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明确可以看出,无论你的数据怎么去收集,怎么处理,怎么传播,怎么转移,它的最终的权利是归数据主体,这是毫无疑问。我们国家还出台了非个人数据的法律规定,它的权属应该归于哪些主体,就看看我们数据的在整个形成过程当中,有哪些主体为它付出了脑力、智力、财力、技术等等,这样一个数据就应该去归属于付出的主体,或者是在我们法律里面,先占原则等等这是数据的归属,所以个人数据的归属我不需要争论了,它就是归数据所属。

还有一个,就是说数据归属里面,无论个人数据归数据主体,非个人数据归付出财力还有技术等等,按现在原则归入控制主体或者是为他付出的这些主体之外再看看我怎么进行保护,无论是个人数据的保护还是非个人数据的保护,这样的保护我们可以去借鉴,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里面,赋予保护个人数据主体它的权利我们可以去借鉴。

其实就因为数据客体非常特殊,所以对于保护个人数据的权利的话它是通过法律的规定赋予了数据主体比如你的知情权,你的删除权,你的更改权,你的携带权,他赋予这样的权利对你个人数据的保护,这是从保护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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