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9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首次确定
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正被合适地定义为大宗商品。在2018年3月19日至20日的G20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上,各国代表对加密
数字货币监管进行了讨论,认为加密数字货币缺少主权货币的许多特质。在随后发布的公告中,将数字货币定义为资产而非货币。一方面,数字资产具有技术创新性,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和包容性;另一方面,数字资产易滋生避税、洗钱等问题,在特定情况下会影响
金融稳定性,包括比特币在内的加密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容易成为洗钱渠道,成为非法交易温床。
以比特币、以太币为代表的加密数字货币,过去几年价格出现了持续较快上涨。特别是2017年以来出现了价格急剧飚升和剧烈波动,主要受到了投机力量的驱动。2017年9月2日,比特币价格涨破5000美元,创历史新高。但受中国政府禁止
ico等影响,比特币价格一路雪崩,2017年9月3日凌晨一度跌破4500美元,跌幅高达500美元;以太币同样从390美元一路跌至340美元,跌幅达13%。
从技术层面分析,一般来说,区块链系统由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组成。为完成区块链需要在互相没有信任基础的个体之间就交易的合法性达成共识的共识机制,目前主要有四类:一是工作量证明(PoW),适用于挖矿机制;二是权益证明(PoS),要求节点提供一定数量代币证明来获取竞争区块链记账权的一种分布式共识机制;三是股份授权证明(DPoS),持股者投票选出一定数量的见证人,每个见证人按序在规定时间内生成区块;四是分布式一致性算法,适合多方参与的多中心商业模式。区块链中的激励层将经济因素集成到
区块链技术体系中来,主要包括经济激励的发行机制和分配机制等,这是数字虚拟货币发行的基础,也是实现共识机制的重要途径。
虽然数字虚拟货币的技术支撑是区块链,但区块链技术并不等同于数字虚拟货币。区块链有公有链、
联盟链和私有链之分,通常意义上的数字货币是建立在公有链之上,联盟链和私有链应用本身并不必须要发行和分配数字虚拟货币作为激励。虽然各国在数字虚拟货币的政策上存在差异,但对数字虚拟货币背后的技术——区块链,所有国家都表示接受并支持区块链技术发展。事实上,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区块链带来的作用和影响是所有国家都不能忽略的。
2.误区二:区块链完全“去中心化”
区块链中的公有链,如比特币、
以太坊的确按照去中心化的理念进行开发设计。但现实中这些数字虚拟货币交易仍主要依靠“交易所”来完成,而后者则属于典型的中心化设计,交易主体的信息被保存在这些中心化机构,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可追踪。而区块链的联盟链属于需要注册许可的区块链,仅限于联盟成员参与,区块链上的读写和参与记账权限按联盟规则来制定。2015年,由高盛、瑞信、汇丰等国际大银行及IBM和微软等IT巨头参与建立的R3联盟,利用区块链建立同业之间可以共享的统一账本,省掉对账的繁琐,交易几近实时校验、确认和自动结算,而监管者可以利用密码学的安全保证来审计不可篡改的日志记录。区块链中的私有链则完全中心化,其价值在于提供安全、可追溯、不可篡改、自动执行的运算平台,防范来自内部和外部对数据安全的攻击。
3.误区三:区块链将完全颠覆金融业
信息不对称和资金交易双方缺乏有效信任机制,是金融业发展的逻辑起点。从原始货币的兑换到现代信用体系的建立,金融机构以资本缓和信用不对称,进而在资金交易双方之间建立信任机制。区块链利用分布式记账技术,在陌生交易主体之间建立共识机制,为金融业务提供了狭义去中心化安排的可能性。应该看到,去中心化信用机制对金融业而言尚未成型,而现行中心化信用机制在现实社会运转良好,去中心化信用机制所涉及的效率问题、信用风险问题、透明度问题,在中心化信用机制中已经得到较好的解决。
目前看,去中心化信用机制还难以对现有金融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比如,虽然区块链交易拉直了交易链条,但对区块确认时间并不比现代支付清算网络更加便捷。目前,比特币的确认时间超过10分钟,对交易而言耗时太长。虽然区块链交易可以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但只涉及资金的即时结清,在现实生活中货物与商品转移仍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隐患。去中心化区块链的致命缺点在于,一旦忘记数字密钥,将彻底丧失对应地址数字虚拟货币的处置权。相比之下,基于中心化的信用机制,即使忘记密码仍可找回。从根本上说,区块链共识机制只能部分减少信息不对称。即使是
区块链社区的共识机制,也因为参与者众多发生分歧。区块链软分叉和硬分叉,从某种程度上是对原有区块链共识机制的修改。
因此,目前区块链技术水平,还难以实现对金融业的颠覆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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