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航空碳排放交易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的方式对航空公司进行约束,达到调控航空碳排放量的效果。
首先,需要进行碳排放权的分配。根据《京都议定书》第二节第45条的规定,各缔约国拥有确定全球碳减排目标的权力,从而控制其国内的碳排放量。国际空运的碳排放量将根据该国的发展情况和历史贡献进行划分。
其次,碳排放权的流通也是关键。《京都议定书》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通过
碳交易,可以将未使用的碳排放权转让给其他约定国家。航空公司可以通过购买碳排放权来激励直接减少其碳排放量并达成其减排目标。
碳排放交易机制通常将碳排放权分为两类:配给的碳排放权和市场交易的碳排放权。配给的碳排放权是依据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碳排放状况等因素分配给各个生产者的,而市场交易的碳排放权则是交易双方在碳排放市场上自由交易的排放权。
在国际航空碳排放交易中,碳排放权的分配和交易往往涉及到复杂的跨国法律问题。因此,各国政府应该依据国情和环境实际来制定合理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例如,欧盟Emissions Trading Scheme(EU ETS)分配碳排放配额时采用了历史碳排放量、行业规模、就业等因素来确定,使得其分配系统更具有实际性和科学性。
碳排放权的流通是碳交易的核心,也是碳交易制度成功的关键。碳排放权的流通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在碳排放权流通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如谁有权将碳排放权买入或卖出、谁有权报告、控制和监管碳排放信息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国际共识和交流,建立规范的法律体系。
除了建立完整的碳排放权分配和流通监管机构之外,还应加强航空业的碳排放量的统计监控。各国应该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建立完善的碳排放量计量标准和环境监管体系,向公众和相关方审核披露航空公司的碳排放数据及其改进方案,以推动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的不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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