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市场主体有待继续培育,市场体系和机制建设正在推进,但是各省级市场建设进度不一,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的功能还不能满足各类市场主体需求。电力市场和绿证交易及
碳市场、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省间市场和省内市场的衔接不够,评估监管体系相对滞后。保障电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市场环境还有待完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保障。
现行电力市场对新
能源的适应性不足,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新能源发电量比例不高,仅占全国新能源发电量的20%。燃煤发电的容量价值、灵活调节价值尚未得到合理体现,辅助服务成本有待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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