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疏堵结合,加强监管”是普遍的共识。
在适度引导、风险防范过程中要设立监管红线,列出负面清单,对平台资金安全、反洗钱、杠杆交易等领域。
监管只可能迈出半步,为什么?
监管永远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前进的创新的一小步。就像我们的法律体系来源于明国、清朝、宋朝、唐朝等延续过来的,没有一个国家创立过从来没有人设立过的体制,监管就是这样的。
国家监管体制只能一点点的前进。你前进了三步,可能需要在考虑监管问题时回撤两步,这就是技术应用和未来我们设立的风险架构体系当中的一个本质性差别。
为什么技术人员说“你们的律师、法学等人思维怎么这么僵硬?”其实,这不是僵硬,是不同体制培养出不同的人。在监管体系中,最主要目的是国家希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从两个判例可以看到,
黑龙江省高院的判例是有影响力的,如果在教育平台上不能被追回,要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浙江省人民法院判定,如果存在欺诈可能构成诈骗罪。
通过对900多例涉及到虚拟货币、数字资产进行的分析中,发现法院对绝大部分没有做出表态,因为他们不知道怎么表态,但去年9月4日以后的趋势是不认可数字资产的有效发行。
关于数字资产的发行规制问题,究竟什么东西在影响你们做这个事情?需要有法律思维,特别是以下几点:
第一,《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公告》,它是几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第二,《非法
金融机构》,它认定的是有没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第三,《证券法》是证券类监管。第四,《刑法》对非法形式公众存款和变相形式公众存款都是往这里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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