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想想,是什么引起了数字资产的发行?
我们看到了当年
以太坊ico的过程,造就了以太坊,造就了很多其他的项目。但是大家再想一想,实际ICO并不是以太坊的独创,只是以太坊把它做得好而已。ICO的本质是什么?是一个众筹,只是它众筹的不是法币而是代币。
所以数字资产的法律底线是众筹,你咨询有的律师,他会说“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这是不对的,至少法律告诉了你边界,上面的边界是众筹,下面的边界是IPO的监管,它有点类似现在的证券监管,如果你触及到它就构成上线。
如此来看,《证券法》与《刑法》的规定形成了左右两侧,里面的东西是你可以进行创新的空间,但是突破了红线、突破了上线就一定有人管你。
对此,我们有几个建议:
第一,对中国投资者保持审慎态度。在很多项目白皮书中,尤其国内
社群中应该注意。
第二,对非公开投资人的管理问题,即便是私募,这些人也可以给我们带来很大风险。
第三,对集合投资者应该保持谨慎态度,现在的监管尤其对数字资产发行过程中的重要监管思路扩大了我们的风险。在座的可能有很多集合型投资者,通过批发的形式来的,再通过单点销售的形式出去的,大家自身的风险其实是很大的。
最后说说数字资产通证化。既然我们要做这个东西就要明确,我们要考虑发行ICO过程中究竟是在做什么?你在做的是构建一种通证身份体系,就是把原来以纯粹融资的由资金导向变成价值导向,有目的性的进行代币用途的扩展,把原来的融资体系变成身份和价值体系,把现在的代币体系置换到我们讨论的通证体系当中,这种行为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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